永城职业学院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压实管理责任,提升资源使用效益,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见》《河南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及《永城职业学院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涵盖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建筑物维修装修、水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校园景观绿化、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等工程类别。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开展的独立监督与评价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需遵循以下原则:
1.技术经济审查、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查相结合;
2.结合审计对象与审计目标选择适配方法,保障审计质量与审计资源高效配置。
第五条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由审计处统筹组织。审计处根据内部资源及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可独立开展审计,也可外聘工程审计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产生的审计费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
第二章 审计范围
第六条 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在10万元及以上均进行审计。所有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完成招标控制价及竣工结算审计。
第七条 列入学院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需将项目计划及相关文件抄送审计处。审计处根据工程项目计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工程内部控制审计与绩效审计。
第三章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
第八条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是招标控制价审计的报审责任主体,业务部门在提出预算后,向审计处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预算(控制价)审计送审表;
2.工程立项审批文件、工程概(预)算复核审批表;
3.设计图纸(或示意图)、项目预算清单;
4.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清单(需注明材料名称、规格等关键信息);
5.特殊行业改造项目需提供对应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6.审计处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
第九条 审计处对报送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告知补充完善;待送审资料齐全后开展审计,五个工作日出具招标控制价审核意见。
第四章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
第十条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核心内容包括:
1.工程立项程序是否合规、立项资料是否完整;
2.工程招标流程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内容是否全面合规;
3.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资料是否全面、真实、合规;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合规;
5.工程竣工结算书、竣工图是否齐全合规,编制依据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6.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各项费用计取及文件执行是否准确合规;
7.其他需重点审查的事项。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程序
1.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经审核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
2.审计处组织实施审计,出具初步审计报告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3.相关单位自接到初步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意见;超期未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4.征求意见后,审计处依据内部审核程序,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整理结算资料。除大型基建项目外,对需在指定期间结算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审计处报送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
第十三条 列入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整体工程、各单项工程及隐蔽工程均已竣工验收合格。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施工现场具备审计取证条件。
3.项目立项、调整等审批资料真实有效。
4.项目招投标文件、预算书、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翔实完整。
5.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澄清文件真实、完整。
6.设备进场验收清单及相关认价资料完备。
7.设计变更、洽商、索赔等签证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齐全。
8.项目竣工图完备,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第十四条 若竣工结算资料存在意思表示不一致、结算原则不明确,或其他可能影响结算审计结果的情况,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说明予以澄清。
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封闭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需做好现场记录;情况复杂的,应通知审计人员到场查看。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会议、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等事项,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原则上需在事项发生前24小时通知审计处,确保审计知情权:让审计处提前掌握关键事项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避免“事后告知”导致信息滞后。并提交现场签证方案、事由及相关费用估算等资料;特殊情况(含设计变更)应及时通报,并在事项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交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结算送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表。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注明经费来源说明)。
3.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会议纪要。
4.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5.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
6.工程变更及签证资料。
7.隐蔽工程工程量、特殊材料价格确认单(需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并盖章)。
8.竣工图纸(含电子版);不具备绘图条件的工程,需提供竣工示意图(标注尺寸、材料、工程做法)。
9.工程量清单底稿。
10.竣工验收报告。
11.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
第十七条 送审后的工程资料原则上不得更改,且不允许补办签证。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正送审资料、补报漏签签证,或规范原签证的,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出具说明书(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监理的工程,还需监理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同时提交补充、更正后的完整资料。
第十八条 对未提供真实完整结算资料,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审计事项核对的,审计处应中止审计,并将相关情况书面通知建设工程管理部门。
第五章 建设工程跟踪审计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内容,涵盖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审查与评价。
第二十条 投资立项阶段审计。重点审查建设工程立项论证会议纪要、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资料,对投资立项流程的规范性、投资估算的科学性开展审查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阶段审计。主要审查勘察、设计委托的招标资料及合同签订文件;审核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是否组织开展设计图纸会审与优化,图纸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要求、能否为施工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提供完整准确的测算依据;对勘察、设计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规范性进行审查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工程招标阶段审计。聚焦工程招标各环节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开展审查与评价,具体包括:
1.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审查。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及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有无错项、漏项),综合单价、费用计取是否合理准确。
2.招标准备工作审查。审查工程招标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分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等违规操作,标段划分是否合规。
3.招标文件审查。审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拟签合同等资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反映招标项目实际状况与实质性要求;重点核查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评标办法、结算方式、工程付款、违约责任、质量、工期、保修等内容是否完整、严密。
4.开标、评标、定标审查。审查开标程序是否合规,评标程序是否公正,定标程序及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阶段的审计。主要对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各专项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具体包括:
1.合同签订准备工作审查。核对分析中标单位商务报价,明确造价控制风险点与风险规模,制定有效措施降低合同造价风险。
2.合同主体审查。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法有效,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学院或第三方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以及是否明确协作条款与违约责任。
3.合同条款审查。审查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一致,是否明确约定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安全、进度、变更、索赔、结算、保修等核心内容。
4.合同计价审查。审查合同工程计价原则、计费标准、付款及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四条 施工管理阶段的审计。主要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具体包括:
(一)设计变更审查。参与图纸会审与设计变更论证,审查设计变更是否按程序报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测算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二)施工签证审查。审查施工签证是否按程序报批,签证事项是否真实、内容是否规范、计价是否有效。
(三)材料设备价格审查。
1.对学院直接采购或认质认价的大宗材料设备,检查是否按规定组织招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2.对非招标确定的认质认价材料设备,根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书面要求,按学院确定的品牌、规格提供价格咨询意见。
3.施工中需甲、乙双方确认价格的暂估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或招标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向审计处送审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或提供材料设备名称、规格、暂估价格等资料,审计处提供价格咨询意见,作为择优选购参考。
(四) 隐蔽工程审查。现场核查隐蔽工程做法,确认材料是否与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规范、图集相符;对超定额损耗部分,按实际情况现场测定。
(五) 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查。审查进度报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进度控制目标,是否存在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的情况。
(六)索赔审查。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项是否真实、责任划分是否清晰、程序是否规范、费用是否合理。
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竣工验收程序是否合规、结论是否真实,竣工结算编制的依据与内容是否合规有效。
第二十六条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主要审核和评价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决算说明书是否准确完整;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完整、合规;费用摊销是否准确;资产入账是否及时准确、手续是否完备等。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程序
1.需跟踪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前14日提交跟踪审计申请(含立项任务书或申请报告批文、项目实施计划等),由审计处组织实施跟踪审计。
2.审计处通知各阶段相关部门提供审计资料,相关部门需及时提供。
3.工程开工后,审计人员进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阶段审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应积极配合。
4.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实施工程结算审计。
5.工程结算审计后,财务处及时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处适时安排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6.审计中发现内部管理问题的,审计处分析研究后向学院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审计建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需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八条 审计处职责:
1.拟定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2.统筹计划与安排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及审计程序,采用恰当有效方法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4.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并开展跟踪检查。
5.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6.整理与归档审计资料。
7.支持并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十九条 负责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1.配合并支持审计处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2.按计划推进建设项目进度。
3.组织协调并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督促与项目相关的各单位及时递交审计所需工程资料,并进行审核确认。
5.按要求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工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有效落实审计意见。
7.协同审计处及受托社会审计机构,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十条 财务处职责:
1.提供基建工程相关财务资料(含资金预算、资金拨付、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配合审计处开展财务审计。
2.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项支付手续,对支付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门(送审单位)需对各类送审资料先行审核确认,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出具书面承诺。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应真实、完整,因漏报导致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若审计立项后确因特殊原因需补充资料,须由工程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审计方将该补充资料视为有效资料。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资料出现字迹不清、签证内容不明确的等情况视为无效资料。
第三十四条 针对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等工程资料的争议,以设计单位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共同签署确认的书面意见为首要依据,结合现场检测、实地复查、专业计算得出的客观结果进行最终判定。
第三十五条 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若合同中有适用或类似价格,可参照执行;合同无约定的,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参照相关标准确定,审计处负责审核。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并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学院将依纪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结束后,审计处需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工程项目审计档案,并及时完成归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永城职业学院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
审计送审表
2.永城职业学院工程控制价审核报告书
3.永城职业学院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审批单
4.永城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申报表
5.跟踪审计立项表
附件1
永城职业学院
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审计送审表
建设项目名称 |
|
立项文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其他 |
财政审批文号 |
|
项目类别 |
¨新建 ¨ 扩建 ¨修缮 ¨其他 |
建设单位 |
|
送审预算金额 |
|
拟招投标时间 |
|
提交审查资料名称: |
|
送审单位意见 |
本部门所提交的资料真实,若因资料虚假或遗漏导致审计结果偏差,愿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资料交接情况 |
经办人(签字): |
接收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2
永城职业学院工程控制价审核报告书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名称 |
|
送审 金额 |
|
审定 金额 |
|
编制单位 意见 |
审计情况说明:
主审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项目立项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处 意见 |
审计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附件3
永城职业学院
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审批单
项目名称:
变更(签证)事项 |
|
时间 |
|
变更(签证)依据 |
|
变更(签证)内容、数量、预算金额 |
|
施工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监理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工程项目立项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项目分管 院领导意见 |
签字:
|
财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财务分管院领导意见 |
签字:
|
审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协管审计院领导意见 |
签字:
|
备注 |
|
附件4
永城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施工单位 |
|
送审金额 |
|
送审资料清单 |
备注 |
1 |
立项批准文件□( 份) |
|
2 |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招标控制价及电子版□,招标答疑或补遗文件□( 份) |
|
3 |
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及电子版□ |
|
4 |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协议□,开工报告□,补充协议□( 份) |
|
5 |
施工图及电子版□,竣工图及电子版□,图纸会审纪要□( 份) |
此部分竣工结算资料可装订成册□( 份) |
6 |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份) |
7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份),安装工程调试记录、报告□( 份) |
8 |
竣工验收记录□( 份),竣工验收报告□( 份),工期延期联系单□( 份),工期延误联系单□( 份) |
9 |
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书□(电子版□),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表□( 份) |
10 |
其他影响竣工结算审计的资料: |
|
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对送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核意见:
送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
送审人: 送审时间:
审计处接收人:
审计接收时间:
|
附件5
跟踪审计立项表
工程项目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投资概算(预算) |
|
项目前期 准备情况 |
¨立项情况 ¨经费来源落实情况 ¨技术、造价等资料准备情况 ¨招标情况 |
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
|
工程项目 立项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审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一式2份,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计处各1份。